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車禍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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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車禍財產保全

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車禍財產保全

1、交通事故中自己擔責情形,車主本人駕駛自己機動車,或車主家庭成員駕駛車主的機動車,在情況緊急時應受害人申請,可對該涉案機動車進行訴前財產保全。這是交通事故中涉及自己一方負有責任情況下的訴前財產保全,實務中基本不存在問題。

2、交通事故中替代責任情形,常見的有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車輛所有人,對其工作人員作為機動車駕駛人致損後存在替代責任;僱主對其僱傭的僱工駕駛機動車致損後的替代責任;機動車保有人借用他人作為機動車駕駛人致損後的替代責任;未成年子女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駕車致損後的替代責任。上述情形在情況緊急時應受害人申請,也可對該涉案機動車進行訴前財產保全。

3、所有人與使用人相分離情形,該情況相對較為複雜,應理清類型分別處理。對被盜機動車肇事,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出賣方保留所有權的機動車肇事,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户手續的機動車肇事等幾種情況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批覆,由於認定賠償主體應為機動車實際支配人或運行利益的獲得者,故不能對登記在機動車所有者名下的車輛進行訴前財產保全,只能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至於出借(租)機動車肇事或當事人之間轉讓機動車但未辦理過户手續的,有觀點認為出借(租)人與借(租)用人承擔連帶責任,故在情況緊急時應受害人申請,可對出借(租)人的機動車進行訴前財產保全。

二、怎麼申請車禍財產保全

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

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財產保全範圍】

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財產保全措施】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法院凍結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在發生車禍之後,為避免受害人日後拿不到賠償的情況出現,此時可以向法院申請車禍財產保全,那麼一旦起訴獲得了有利的判決,則基本能夠保證可以執行對方的財產,然後對自己受到的損害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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