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車輛發生事故 - 商業三者險是否賠償對方損失?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2W

首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租賃車輛發生事故,商業三者險是否賠償對方損失?

其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最後,商業三者險在通常情況下,會約定不計免賠或者免賠率,約定有免賠率時,通常會在保險條款當中明確約定具體情形下免賠率為多少比例。如果約定了不計免賠率,則意味着不管承保方存在什麼樣的情形,只要在交通事故當中承擔了民事賠償責任,承保的保險公司就必須依照合同約定,根據投保人所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比例在保險賠償限額範圍內支付賠償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