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浮動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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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強險浮動是怎樣的

交強險浮動是怎樣的?

交強險的浮動機制主要是根據車主一年來的駕車規範紀錄有很大的關係,如一年內車主未有違規行為紀錄,則會下浮百分之十;兩年優良駕駛紀錄則會下浮百分之二十;以此類推。反之在加強險投保第一年發生一次違規記錄單不涉及死亡的交通事故,其浮動比率不會發生改變;但如果有兩次,來年的交強險保費會上浮百分之十。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二、交強險和現行商業三責險有何差異

1、是賠償原則不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而商業三責險中,保險公司是根據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應負的責任來確定賠償責任。

2、是保障範圍不同。除了《條例》規定的個別事項外,交強險的賠償範圍幾乎涵蓋了所有道路交通責任風險。而商業三責險中,保險公司不同程度地規定有免賠額、免賠率或責任免除事項。三是具有強制性。根據《條例》規定,機動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同時,保險公司不能拒絕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隨意解除合同。四是根據《條例》規定,交強險實行全國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費率,保監會按照交強險業務總體上“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審批費率。五是交強險實行分項責任限額。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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