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税前扣除標準是多少?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2W

一、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年金可否税前扣除?

企業年金税前扣除標準是多少?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税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税[2009]27號)規定:“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業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佈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動保障部令第20號)、《關於企業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備案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5號)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全體員工支付的企業年金費用,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二、企業年金税前扣除標準是怎樣的?

1、單位繳費部分:

(1)企業年金:單位繳費部分每年不得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十二分之一。

(2)職業年金: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最高不超過本單位上年度繳費工資基數的8%,當期計入的最高額一般不得超過本單位工作人員平均分配額的3倍。

2、個人繳費部分

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税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税所得額中扣除。其中,個人繳費工資計税基數不得超過參保者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各市地税局將根據各市統計局數據每年7月份調整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扣除限額標準。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繳費工資超限額部分比照住房公積金超限額繳費基數調整時間執行,即以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為執行週期。

綜上所述,企業年金税前扣除標準分為單位繳納部分和個人繳納部分。其中在個人繳納部分中,不超過工資計税基數4%內的部分,是要從個人應納税額中扣除,也就是説這部分是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税的。同時,年金個人所得税繳納基數應該不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具體標準可以向企業人事部門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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