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法》留置期限最長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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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察法》留置期限最長多久?

《監察法》留置期限最長多久

1、普通時間。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2、延長時間。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3、延長鬚報上級批准。省級以下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的,延長留置時間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

《監察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由監察機關領導人員集體研究決定。設區的市級以下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省級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報國家監察委員會備案。

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省級以下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的,延長留置時間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監察機關發現採取留置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解除。

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提請公安機關配合。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二、留置的要件

留置主要包括三個要件:

1、必須要是法定留置對象,包括一般留置對象和其他留置對象。一般留置對象是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其他留置對象是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

2、已掌握部分證據。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

3、具備四種法定情形之一:

(1)涉及案情重大、複雜的;

(2)可能逃跑、自殺的;

(3)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4)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

關於留置的內容敍述在《監察法》中是很詳細的,《監察法》留置期限最長一般是3個月,某些特殊情況可以申請延長最多3個月。也就是説,留置期限最長為6個月。作為一名公職人員,就應該遵法守法,不要做出有害職場廉潔的事情,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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