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專利法》規定職務發明的保護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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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專利法》規定職務發明的保護期限是多久?

我國《專利法》規定職務發明的保護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三條  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一)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二、職務發明創造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執行本單位的任務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1、屬於本職工作範圍內的發明創造。

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3、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一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這些發明創造的完成,與原來擔任的職務或所接受的工作任務有密切關係,在任職期間已經開始研究設計,有的甚至已經接近完成,所以應該認為是職務發明。

三、不能被授予專利權的情形有哪些?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四、申請專利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説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説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説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説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説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

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説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説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第二十七條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説明等文件。

申請人提交的有關圖片或者照片應當清楚地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

第二十八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其實,職務發明和個人發明的保護期限都是一樣的,而且專利權到期以後不能申請續期。對於職務發明發明人只有署名權發明物創造出來以後,通常也是由用人單位申請專利權的,因為專利權本身就歸單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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