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仲裁裁決期限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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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當個人的權益受到侵犯的時候,有的時候可能會選擇仲裁的方式來解決,那麼撤銷仲裁裁決期限相關規定有哪些?根據相關的規定來看,當法院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直到兩個月以內才是合法有效的。具體的我們往下看。

撤銷仲裁裁決期限是什麼時候?

一、撤銷仲裁的時效是什麼時候

《仲裁法》第59條規定, 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第60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

二、仲裁裁決撤銷申請的受理法院

《仲裁法》第58條規定,符合法定條件的,當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三、應當撤銷仲裁裁決的情形:

(1)沒有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7)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

另外,可申請撤銷涉外仲裁的情形是民事訴訟法第 260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分別是:

(1)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2)被申請人沒有得到指定仲裁員或者進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於其他不屬於被申請人負責的原因未能陳述意見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與仲裁規則不符的;

(4)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流程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流程。

當事人因發生糾紛不能解決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的結果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或者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在看過本篇文章的詳情介紹以後,你就能夠知道了關於仲裁裁決方面的相關知識,並且能夠加上個人的印象,知道了在遇到撤銷仲裁裁決期限相關規定等相關的問題是,就能夠理清自己的思路,知道應該如何處理,才能夠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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