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撤銷仲裁裁決審理期限是需要多久決定?
一、法院撤銷仲裁裁決審理期限是需要多久決定?
《仲裁法》第59條規定, 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第60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
二、仲裁裁決撤銷申請的受理法院
《仲裁法》第58條規定,符合法定條件的,當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三、應當撤銷仲裁裁決的情形:
《仲裁法》第58條規定,(1)沒有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另外《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四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二)被申請人沒有得到指定仲裁員或者進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於其他不屬於被申請人負責的原因未能陳述意見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與仲裁規則不符的;
(四)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四、撤銷仲裁裁決程序的特點是什麼
1、申請撤銷的是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起訴的是未生效的仲裁裁決。)
2、解決的仲裁委員會的錯誤。(不是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
3、撤銷仲裁裁決的權利屬於人民法院。(政府和其他人無權撤銷仲裁裁決。)
4、仲裁確有錯誤,沒有當事人申請法院不能主動撤銷。
5、撤銷仲裁裁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撤銷條件。(不是仲裁裁決的所有錯誤法院都管。)
6、當事人應當在法定的時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同級人民法院無權撤銷仲裁委員會的裁決。超過法定時間申請法院不予受理。)
綜合上面所説的,仲裁裁決一般當事人不服的話,那麼是可以選擇申請撤銷的,但前提必須是要有合法的證據,而且對於法院在收到此訴訟的時候,也必須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做出一個合法的決定,這樣在處理的時候才能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