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仲裁裁決是什麼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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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銷仲裁裁決是什麼案由?

撤銷仲裁裁決是什麼案由?

撤銷仲裁裁決的案由有:

1、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5、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此外,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

二、裁決不予執行並可以再審的情況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仲裁裁決應説理所依據的理由,由仲裁庭全體或者多數仲裁員署名,並寫明作出裁決書的日期和地點。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不得向法院起訴,也不得向其他仲裁機構提出變更仲裁裁決的請求。

仲裁裁決的具體適用情況是需要根據仲裁裁決的具體事項來進行認定的,但不同的涉案情況所認定的仲裁結果並不相同,如果仲裁裁定的結果符合上述規定的事由的,那麼就是可以按照規定來撤銷仲裁裁決的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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