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非機動車必須遵守哪些交通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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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駕駛非機動車必須遵守哪些交通規定

駕駛非機動車必須遵守哪些交通規定

(1)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應到車輛管理機關註冊、辦證和砸鋼印。

(2)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的車閘、車鈴,必須保持有效;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不準安裝機械動力裝置。

(3)須遵守交通信號、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的各種規定。

(4)車輛、行人須各行其道,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要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當需要藉機動車道或人行道通行時,應當讓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輛或人行道內行走的行人優先通行。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機動車在中間行駛,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則要靠右邊行駛,但不能緊靠右邊的行人。

(5)醉酒的人不準駕駛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

(6)未滿12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7)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後瞭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8)超越前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輛的行駛。

(9)通過陡坡、橫穿四條以上機動車道或途中車閘失效時,須下車推行。下車前須伸手上下襬動示意,不準妨礙後面車輛行駛。

(10)不準雙手離把、攀扶其他車輛或手中持物。

(11)不準牽引車輛或被其他車輛牽引。

(12)不準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13)大中城市市區不準騎自行車帶人。

(14)駕駛三輪車不準並行。

(15)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行經人行橫道,遇有交通信號允許行人通過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通過沒有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時,必須注意避讓往來行人。

(16)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行經渡口時,必須服從渡口管理人員指揮,按指定地點依次待渡。

(17)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行經漫水路或漫水橋時,必須停車查明水情,確認安全後,再低速通過。

(18)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行經鐵路道口時,必須遵守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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