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間接證據時必須遵守哪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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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運用間接證據時必須遵守哪些規則?

運用間接證據時必須遵守哪些規則?

間接證據:按照民事訴訟證據與證明對象的關係來劃分,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間接證據,就是指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事實,但能和其他證據聯繫起來,共同證明和確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根據間接證據的特點和司法實踐經驗,在完全運用間接證據定案的情況下,必須遵守以下幾項規則:

1、客觀性,用於定案的每一個間接證據都必須經查證屬實,即必須都是客觀真實的;

2、關聯性,間接證據必須與案件真實存在客觀聯繫,對證明案件事實有實際意義;

3、充分性,間接證據必須達到能夠證明案件全部事實所需要的量;

4、協調性,間接證據之間以及間接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必須協調一致,沒有矛盾;

5、 完整性,間接證據必須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明體系;

6、排他性,運用間接證據構成的證明體系得出的結論必須是唯一的,而且是排他的。

二、間接證據如何去判斷?

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一起案件中的證據有很多,所謂間接證據,就是指本身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而需要同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單獨一個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它只有同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查明主要事實。間接證據具有依賴性、關聯性,間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方法是推斷,同時間接證據具有排他性。對刑事訴訟中的間接證據的審查判斷,應從三方面進行:

1、查物證的來源是否合法,其外形屬性等特徵是否與案件事實有聯繫,看有無假冒和偽造的情況。

2、查證人的品質,與犯罪嫌疑人的關係及其他客觀條件,看是否出於不良動機或受其他影響,使提供的證言失實。

3、查鑑定材料是否可靠,鑑定人是否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資格,看鑑定結論是否準確可信。

以上就為大家介紹了運用間接證據時必須遵守哪些規則,大家可以瞭解一下。在實踐中,間接證據在運用並不少,需要遵循相應的規則。在沒有直接證據的情況下,遵循以上的規則條件,也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依法作出判決。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隨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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