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交通法規新規定都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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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交通法規新規定都有哪些內容

摩托車交通法規新規定都有哪些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第十三條規定:對登記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六條規定:摩托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

第四十二條規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第四十四條規定: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有交通標誌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慢速車道內的機動車超越前車時,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

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第五十三條規定: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兩輪摩托車載物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三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第五十五條規定:摩托車後座不得乘坐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第六十一條規定:摩托車不得牽引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

第六十二條規定: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第七十八條規定: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第八十三條規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人。兩輪摩托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時不得載人。

第九十九條規定: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罰款200-2000元,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相關的摩托車駕駛者在駕駛摩托車時,要根據我國的道路交通法規進行相關的駕駛。我國的交通法律規定,這類駕駛者不應隨意闖紅燈,變線,應符合我國的道路安全駕駛規範進行相關的駕駛,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和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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