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相撞交通事故認定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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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相撞交通事故認定內容有哪些?

一、摩托車相撞交通事故認定內容有哪些?

摩托車相撞交通事故認定內容有:摩托車沒有責任的,由機動車一方自負全責;機動車正常行駛摩托車違章的,摩托車負全責;雙方均有違章行為,責任按照比例輕重進行劃分。

交通事故最好先由交警部門出具責任認定書分清責任。如果構成人身損害或者傷殘的建議先去司法鑑定中心做傷殘等級鑑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12萬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責任大小來承擔賠償責任。具體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撫養費、後續治療費;構成殘疾的還應支付殘疾賠償金,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及時提起索賠訴訟。

二、交通事故認定的原則

交通事故認定一般會考慮:

(一)行為責任原則

根據行為判定責任,沒有實施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

(二)因果關係原則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必須認定哪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關於那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作用,與事故有直接因果關係的行為才起作用。

(三)路權原則

各行其道原則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證,是交通參與者參與交通的基本原則。

(四)安全原則

1、合理避讓原則。事故責任的劃分,先確定一方已違反了通行規定,後分析另一方如何處置,再以事故發生時雙方是否盡到了安全義務來衡量雙方行為的作用並劃分責任。

2、合理操作原則。合理操作原則為:交通參與者在參與交通運行時,為了保證交通安全,應主動杜絕一些法律法規未禁止,但有可能存在危險隱患的行為。如果實施了上述行為且造成了交通事故,應負事故責任。

2、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交通費、鑑定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

3、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日常生活中摩托車與機動車的事故也是非常常見的,也是屬於交通事故其中的一種,適用於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發生事故之後需要第一時間進行報警,交警在對現場情況進行勘察、調查取證之後給出事故責任認定書,雙方需要按照裁定書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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