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玩手機重罰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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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車玩手機重罰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開車玩手機重罰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處罰標準是罰款200元,扣2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三)項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行為”,違者罰款200元,扣2分。

交通違章處罰一般程序:調查取證,告知處罰事情、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作出處罰決定。

1、交通警察在現場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

2、交通警察在非現場,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處2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作出處罰決定。

二、駕車時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有哪些?

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1、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2、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3、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意思是除交警規定的抽煙,打手機,疲勞 ,酒後的行為。比如開車時聊天,換衣服,低頭撿東西,看車載電視等,都屬於妨礙安全行車。根據《交通安全法》第90條的規定,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的,罰款50元,扣2分。

三、駕駛機動車時不得做出的行為有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駕駛員駕駛機動車的,應當集中注意力,按照交通規則行駛車輛,如果是做出違規行為以及違反交通法規的,交警就應當對駕駛員進行扣分和其他處罰,一般情況下都會罰款兩百元以下,但是如果是駕駛員有醉駕等社會危害性嚴重的行為的,就應當對其進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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