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立法規定是怎麼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一、酒駕立法規定是什麼?

酒駕立法規定是怎麼樣的?

酒駕立法規定是如果達到了醉駕的程度的話,將按照我國《刑法》當中的危險駕駛罪或者是交通肇事罪來進行處罰。

(一)駕駛員每100毫升血液中檢測出酒精含量超過20毫克就屬於酒後駕駛,超過80毫克就屬於醉酒駕駛。

(二)酒後駕駛機動車要接受什麼樣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1款“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違法行為人處以罰款、暫扣駕駛證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處罰決定;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行政拘留,由縣級公安機關或相當於縣一級的公安機關作出處罰決定。

記12分,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二、酒後駕車應如何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進行以下處罰: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3、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

4、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罰款。

5、一年內有違反上述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三、酒駕出事故保險公司賠償嗎

為了使被保險人注重控制風險,避免被保險人因投保而對風險疏於防範以及由此產生的事故率的增高,保險公司對於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制定了一套免賠率制度。具體規定參照條款第十七條:在車輛發生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承保範圍內的損失時,保險公司只負責損失額度×(1-免賠率)的部分,損失額度×免賠率這部分需由被保險人自己承擔。另一方面,為避免因免賠率制度使保户在遭受大事故時蒙受損失,保險公司又設計了不計免賠特約險。不計免賠特約險是指車輛發生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承保範圍內的損失時,保險公司對損失額度×免賠率這部分金額負責賠償。(注:保險公司規定必須在已投保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本險。)

因為《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交通管理法而不是保險管理法,禁止酒後駕車,只是從交通管理的角度考慮。對於保險是否賠償,必須由《保險法》、保險合同條款進行特別的規定。理論上,是否違反交通法規,對於保險賠償並無影響。因為汽車保險就是在轉嫁各種風險,無論這些風險是不是違章造成的,保險公司都應該負擔下來。如果要想不賠償保險金,那麼保險公司就必須在保險合同條款中,把酒後駕車作為免除保險賠償責任的情形寫出來。一旦駕駛員酒後駕車出事故,保險公司可以依據這些合同條款拒賠。這樣的合同條款,稱之為“責任免除條款”。

但是,《保險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保險合同中規定有關於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説明,未明確説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由於這種“不賠償”的條款,會對駕駛員、車主、受害者產生重大不利後果,保險公司就應該在投保的時候,特別提醒車主注意一下,讓他們瞭解和接受。如果他們不接受,可以選擇不投保、或者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否則車主事先不知道這些,投保、交了保費,出事後保險公司卻不賠償,那對他們的打擊太大了,會讓人覺得保險公司缺乏誠信。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酒後駕駛機動車輛已經列入到我國法律規定的範圍之內的,醉酒駕駛是列入到《刑法》當中,也就意味着需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通常按照危險駕駛罪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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