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違章停車通知單具備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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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業違章停車通知單具備法律效力嗎?

物業違章停車通知單具備法律效力嗎?

物業違章停車通知單並不具備法律效力,物業不具備執法權,必須由交警部門來下達違章通知才是具備法律效力的。違法停車告知單本身就起着告知的作用,只要見到自己車上有告知單,就證明已因違法停車被交警拍照了,及時到告知單上寫的地點處理違法即可。有時違法車輛很多時,交警也可以不在告知單上寫字。至於是不是假冒,車主到交警隊一問便知。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於違章停車的規定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超過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費用的,退還多收取的費用,並由價格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檢驗,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所收檢驗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並依法撤銷其檢驗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駕駛人員存在違章停車的行為,是需要追究有關法律責任的,特別是不同的情況下所認定的處理標準是不同的,如高速上存在違章停車的行為,所認定的標準就是更為嚴重的,具體情況可以基於實際來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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