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增駕期間扣分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W

駕駛證增駕期間扣分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駕駛證增駕期間不扣滿12分可以繼續申請增駕,扣滿12分就需要進行學習考試,將記分清除。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規定:

第十五條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週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申請增加中型客車、牽引車、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申請增加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或者三輪汽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二)申請增加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大型客車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三)申請增加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牽引車準駕車型資格二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五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正在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的學生,已在校取得駕駛小型汽車準駕車型資格,並在本記分週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的,可以申請增加大型客車、牽引車準駕車型。

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蔘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

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擴展資料

申請增加準駕車型所需材料:

1、《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4、申請人的機動車駕駛證。

5、屬於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申請增加大型客車、牽引車準駕車型的,還應當提交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

6、機動車駕駛證照片。

我們作為機動車的駕駛人應當知道的是,駕駛證是我們可以駕駛的一項重要的行政許可的證件,此時我們在日常的駕駛生活中應當注意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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