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中的校車超員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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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中小學開學季,不少地方的交通部門就會針對校車安全展開調查,對運營不規範的單位進行處罰。在實際調查中,校車超員現象普遍存在,這種行為很容易釀成交通事故,給孩子家長帶來無盡的傷痛。隨着刑法修訂案的實施,我國對校車超員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大。那麼運營中的校車超員怎麼處理?下面我們一起通過小編的這篇文章瞭解下。

運營中的校車超員怎麼處理?

一、運營中的校車超員怎麼處理?

校車超員的,交管部門扣留車輛至違法狀態消除,處以200元至2000元罰款”;對於超速交通違法行為,“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如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在校車管理等方面有了更加嚴格的規定,這對依法懲治嚴重危害交通的駕駛行為,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護公民生命安全方面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

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車輛嚴重超員、嚴重超速,以及違反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納入危險駕駛罪。對比《刑法》修改前後的內容,可以發現原規定中,嚴重交通違法刑事處罰只涉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以及“醉酒駕駛”兩種情況,而新條款中又增加兩種情況:

1、“校車、客車嚴重超員超速”;

2、“違反規定運輸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

按照刑法規定,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車輛嚴重超員、嚴重超速,以及違反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納入危險駕駛罪。

二、如何加強校車安全管理?

各地將強化校車通行秩序管理,加大學生上下學高峯期間的警力部署,增設護學崗,加強交通指揮疏導,整治違法停車,全力維護校車通行安全及校園周邊交通秩序。同時,將在校車必經路段設置檢查點,加大路面執法力度,嚴查校車超速、超員、不按審核確定的路線行駛、不按規定在校車站點停靠上下學生等交通違法行為。

對校車超員的,將通知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轉運學生,消除違法狀態並通報教育行政、交通運輸部門;對使用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依法收繳並強制報廢,通報教育行政部門;對校車、接送學生車輛存在非法改裝、改型、拆卸或加裝座椅的,一律扣留車輛;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一律扣留車輛,依法處罰,並將經營者交由交通運輸部門處理。

通過上面這篇文章,大家應該知道了運營中的校車超員怎麼處理。按照規定,校車存在超員情況的,責任方會被處以罰款,具體金額在200元到2000元之間。如果校車超員情況嚴重的,責任人還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被處以危險駕駛罪,這樣一來,當事人會面臨坐牢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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