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超員超載的危害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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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作為一種代步工具,已經走進了千家萬户,許多的學校為了學生和老師的方便,也專門開設了校車,校車相對於其他的社會車輛來説,它的安全顯然更加的重要,因為一旦校車出事,往往就由諸多家庭受到影響,所以我們對校車安全性尤其關注,那麼校車超員超載的危害有哪些呢?

校車超員超載的危害有哪些?

校車超員超載的危害

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車駕駛人超員、超速駕駛校車。載有學生的校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載有學生的校車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以及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條例規定,交通警察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校車,可以在消除違法行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待校車完成接送學生任務後再對校車駕駛人進行處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校車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定期將校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屬單位和教育行政部門。 此外,條例還明確,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違法狀態消除,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從重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條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由以上規定可知,我們對於校車的管理是十分嚴格的,因為校車的乘客都是老師或者學生,這些人都是國家的希望,而且一旦發生事故,往往會波及到諸多家庭,尤其是現在獨生子女居多,家庭的重心都在孩子身上,並且對於整個社會的影響也是很大的,所以我們對於校車超員超載的危害要能清晰地把握,並且能夠及時的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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