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規中換駕駛證去哪裏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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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規中換駕駛證去哪裏換

一、交規中換駕駛證去哪裏換?

去車輛管理所換。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於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於申請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衞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於《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換證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七條第七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二、哪些情況會被吊銷駕駛證?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罰款。

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4、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5、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6、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總之,更換駕駛證這件事情肯定不是到交管所去處理的,初次申領到機動車駕駛證的這些人,可以仔細觀察一下駕駛證上面標註的信息,上面會有機動車駕駛證到期的時間,如果超過一年都沒有去更換駕駛證,駕駛證是會被註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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