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年檢時違章要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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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車年檢時違章要處理嗎?

汽車年檢時違章要處理嗎?

汽車年檢時違章要處理,車違章不處理不能檢車,必須對車輛的違章信息處理完畢後才可以年審。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九條明確指出: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二、交警部門對違章的處罰情況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二條 交通警察對於當場發現的違法行為,認為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頭告知其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依據,向違法行為人提出口頭警告,糾正違法行為後放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確定適用口頭警告的具體範圍和實施辦法。

第四十三條 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對違法行為人處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適用一般程序。不需要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現場交通警察應當收集、固定相關證據,並製作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其中,對違法行為人單處二百元(不含)以上罰款的,可以通過簡化取證方式和審核審批手續等措施快速辦理。

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實施。

第四十四條 適用簡易程序處罰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並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二)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違法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採納;

(三)製作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

(四)處罰決定書應當由被處罰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被處罰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上註明;

(五)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被處罰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處罰決定書上註明,即為送達。

交通警察應當在二日內將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報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年檢的目的在於由車輛管理部門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認定,涉及到相關情況的處理,還需要基於實際的違章事實來進行認定,但未處理違章的情況下,年檢時是無法通過的,相關情況還需要由交警部門進行認定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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