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但沒有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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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事人把機動車給沒有駕駛證或者駕駛證被吊銷的人使用的,當事人駕駛證會被扣留,情節嚴重的,還會弔銷當事人駕駛證。
2、無證駕駛的,由交警部門依法罰款,並拘留十五天。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0到2000元的罰款:
(一)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機動車;
(二)當事人把機動車給沒有駕駛證或者駕駛證被吊銷的人使用的;
(三)交通事故後逃逸,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速度超過規定的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交通法規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但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法規並且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破壞、移動、改變交通設施,造成有害後果,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佔有機動車,並且不聽勸阻,造成嚴重後果的。
如果行為人具有前款第二和第四種情形之一,則可以同時撤銷機動車駕駛證;如果存在第一,第三,第五或第八個案件中的一個,則可以同時被拘留少於十五天。
無照駕駛證的處理方法如下:
無論駕駛員是否違法,不得再次駕駛。相關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
然後,根據駕駛員提供駕駛證的情況,分別處理:
1.司機提供駕駛執照,駕駛期間沒有其他違法行為的,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並及時退還機動車;
2、駕駛人提供駕駛執照,違反法律規定的,按照違法行為情節處罰,不隨身攜帶駕駛執照,及時交還機動車;
3.司機未能提供駕駛執照,並且因無駕駛駕駛而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