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機動車怎樣算闖黃燈?

來源:法律科普站 6.46K

一、在我國機動車怎樣算闖黃燈?

在我國機動車怎樣算闖黃燈?

根據規定,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未過停止線車輛繼續通行的也屬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交通違法行為,可以進行處罰;是否處罰,交巡警部門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定。

在通過有燈控制路口時,應減速慢行可避免闖黃燈。如對違章處罰有異議,也可以持駕駛證、行駛證到就近的交巡警服務廳查看違章照片,申訴或處理。

擴展資料:

當路口黃燈亮時,車身任何部位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都可以繼續通行;車輛未越過停止線而繼續通行的情況則屬於“闖黃燈”。

對於闖黃燈的處罰,目前公安部已暫停執行(以教育為主)。主要原因是:當機動車經過路口時,若遇到黃燈而緊急制動,非常容易出現追尾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二、黃燈的作用

最通常的説法是淨空交叉路口,防止兩個方向的車輛行人在路口衝突。黃燈亮起時,正確的駕駛措施應該是“能停則停,停不了就過”。《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有第26條提到“黃燈”:“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因此,黃燈的法律含義是“警示”。“警示”的含義是“警告”、“警醒”和“提示”。

黃燈是一種過渡信號燈,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駕駛員信號即將變換。

從規定可以看出,在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但未越過停車線的車輛應停在停車線以內等候,因此,機動車闖黃燈也是交通違法行為。

我國的交通信號燈是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的規定中十分重要的事項之一,因此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應當注意相關的交通信號燈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