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營運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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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營運怎麼處罰

非法營運怎麼處罰

非法營運是指未按規定領取有關主管部門核發的營運證件和超越核定範圍進行經營,但如果沒有金錢交易行為或不能查證有金錢交易行為不能算非法營運,如果是非法營運就要面臨處罰了。

非法營運的法律責任(處罰規定):

客運/貨運: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

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

第七十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貨運站經營許可,擅自從事貨運站經營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註銷等無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從事貨運站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的事項,從事貨運站經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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