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規對電動三輪車的規定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8W

新交規對電動三輪車的規定:

新交規對電動三輪車的規定有哪些

1、速度不能超過25公里每小時;

2、整車重量不能超過55KG;

3、電動車電機功率400W;

4、必須帶有腳踏功能。如果是超標的電動自行車按照電摩處理,上牌及駕照流程跟機動車類似;如果不超標則按照非機動車處理,不需要駕照,牌照登記註冊則須根據各地管理辦法執行。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已經於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規定堅持了電動車是非機動車的屬性,但是以後新生產的電動車,若在相關技術條件方面超出新標準,依然可能會被認定為機動車,從而導致使用者在可能發生的事故中承擔更大的責任。

新規定對於腳踏功能沒變,依然要求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放寬了整車質量、最高車速和電機功率,分別由40kg調整為55kg(含電池)、由20km/h調整為25km/h和由240W調整為400W。新標準合理設定了最高車速、整車質量等關鍵技術指標,既能有效滿足電動自行車使用者基本出行需求,又能減少對其他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秩序的干擾,確保了所有交通參與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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