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如何認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6.73K

(一)主觀方面

交通肇事逃逸是如何認定的?

主觀方面=行為人的主觀動機。

交通肇事後逃逸的動機一般是逃避搶救義務以及逃避責任追究。

雖然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但行為人肇事後的逃逸具有直接的行為故意。因此只有行為人對肇事行為明知,同時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構成交通肇事後逃逸。

(二)客觀方面

從刑法理論來看,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最直接的就是對行為的客觀方面予以認定。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行為,是最高院的《解釋》中規定了在五種情形的基礎上而逃跑的行為。這就可以明確交通肇事後逃逸是作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節來規定的。

也就是説,如果行為人的先前行為:

1、沒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2、雖有交通違規行為但該違規行為與結果沒有因果關係;

3、行為人在交通事故中僅負同等責任或者次要責任;

4、交通行為在所造成的結果尚未達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標準的;

5、在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責的情況下僅致1人重傷,但又不具備酒後駕駛、無執照駕車、無牌照駕車《解釋》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有以上五種情形之一的,即便行為人事後有逃逸行為,也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