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無牌無照致人死亡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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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肇事逃逸無牌無照致人死亡如何處理?

肇事逃逸無牌無照致人死亡如何處理?

肇事逃逸無牌無照致人死亡的處理是被判處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裏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以下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二、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論上對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形成了諸多不同的觀點。本書認為,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心理態度應限於過失,因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為保持犯罪構成的純潔性,其加重構成的心理態度也應是過失。

故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232條、第234條第2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因為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而我國刑法理論中共同犯罪則是指共同故意犯罪,交通肇事罪的共犯的提法確實令人費解。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的時候必須要獲得完全的手續,其中就包括牌照,如果沒有牌照在道路上行駛的話會被給予行政處罰,同時沒有牌照,發生了嚴重的交通事故,肇事之後逃逸,那麼對於處罰肯定是有影響的。死刑或有期徒刑都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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