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緻人死亡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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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包含兩節需要證明的事實,一是行為人有逃逸行為,二是有致人死亡的後果。關於第一節事實,判斷行為人是否逃逸的標準,不以事故發生後行為人距離事故現場遠近為標準,應以其主觀上是否有逃避處罰的目的,客觀上是否“離開”現場為標準。關於第二節事實,判斷是否因逃逸緻人死亡,需要證明三點:被害人被撞擊後是否處於生存狀態、死亡結果與交通事故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被害人如被及時送醫是否有生還可能。行為人同時具有逃逸即“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等情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緻人死亡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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