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幾天交警會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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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肇事逃逸幾天交警會找到?

肇事逃逸幾天交警會找到?

幾天或者幾個小時就可以找到,看現場遺留證據及警察辦案效率。 “交通肇事逃逸”是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 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肇事逃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處理,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並處拘留十五日以下以及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吊銷駕駛證,終生禁駕。

二、肇事逃逸的責任認定

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的,屬於交通肇事罪的情節加重犯。構成該情節加重犯,首先要求行為人的肇事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否則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只能作為定罪情節在確定其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時加以考慮。

其次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已經發生交通肇事行為,如果對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產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動機,也就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再次,對於雖然履行了對被害人的搶救義務,但是逃避責任查清認定的行為,仍然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最後,所謂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現場逃離,但也可以將被害人送往醫院後逃離,甚至在現場躲藏的情形。

對於肇事逃逸行為,應當區分是否造成了嚴重的犯罪事實來進行認定,如果沒有造成人員登記的,只是普通的刮擦事件,那麼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處罰款或者拘留,但對於造成了人員傷亡的,那麼肯定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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