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後第二天自首還會被認定為是逃逸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W

一、肇事逃逸後第二天自首還會被認定為是逃逸嗎?

肇事逃逸後第二天自首還會被認定為是逃逸嗎?

肇事逃逸後第二天自首還會被認定為是逃逸,具體來説,在交通肇事後為了逃避法律追究,未等交警到達即棄車離開了現場,應當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即便第二天再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但“交通肇事後逃逸”的事實已經成立,不能因後來的自首而否定當時的逃逸事實。

然而最終選擇了投案自首的行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雖然不能否定逃逸定性,但並不妨礙對自首情節的認定。法院根據其自首情節,應當依法減輕處罰。

二、逃逸的6種不認定情況具體有哪些?

逃逸的6種不認定情況具體如下:

1、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並留下真實姓名、聯繫方式後,一方反悔並報案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為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後駕車駛離現場並及時報案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醫院後,確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信息,並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

6、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交通事故現場並及時報案的。

三、逃逸構成交通肇事罪怎麼處罰?

根據《刑法》規定,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後逃逸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兩者的刑罰幅度是完全不同的。交通肇事逃逸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應認定為自首,但應依法以較重法定刑為基準,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對其是否從寬處罰以及從寬處罰的幅度。

由於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向公安機關報告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肇事人的法定義務,而肇事人沒有履行義務,因此雖然可以認定為自首,但在決定對其是否從寬、從寬幅度時要適當從嚴把握,對於肇事人同時具有酒後駕車、無證駕車等從重情節,在決定是否從寬處罰時更要從嚴把握。

任何違章的行為都有可能會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有些駕駛員會為了躲避處罰就在事故發生後選擇逃逸,但是之後又擔心逃逸的行為會加重處罰,故此會選擇自首。具體來説,逃逸後若是自首,是有可能會滿足減輕處罰的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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