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至人重傷後自首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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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肇事逃逸至人重傷後自首怎麼判刑?

肇事逃逸至人重傷後自首怎麼判刑

犯罪分子自首在量刑時可以減輕刑罰。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國《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對自首的犯罪人是從輕還是減輕處罰,由法院酌情決定。

對於自首的量刑,法院在判決時主要還是看具體情況要着重看犯罪人的犯罪情節、自首情節,同時兼顧自首的功利性、自首的本質。

二、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的8種情形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三、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駕駛員雖然在事故發生的當時選擇了逃跑,但隨後在公安機關還沒有偵破犯罪線索的情況,就能主動投案自首,像這種做法,法官在量刑的時候一般也不會忽略掉的。但是,應該説自首情節可以減輕處罰的幅度也是有限的,肯定不會因此就直接免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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