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後自首還算逃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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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肇事逃逸後自首還算逃逸嗎?

交通肇事逃逸後自首還算逃逸嗎?

交通肇事逃逸後自首還算逃逸,交通肇事逃逸後,仍然可以認定為自首的情形如下:

(1)逃逸人主動到交管部門或者其他公安部門投案並如實交代罪錯事實的;

(2)逃逸人委託他人或打電話向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報案,等候處理並如實交代罪錯事實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門或當地有關部門報案,等待接受處理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都有哪些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三、那些情況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1、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並留下真實姓名、聯繫方式後,一方反悔並報案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為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後駕車駛離現場並及時報案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醫院後,確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信息,並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

6、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交通事故現場並及時報案的。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肇事的一方可能會因為害怕受到刑事處罰等的原因,就選擇逃逸,逃逸後又害怕自己的處罰加重,故此會選擇自首。根據現行法的規定,雖然自首後並不能認為肇事者未曾要逃逸,但自首後若是如實供述自己違法行為的,受到的處罰一般會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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