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肇事逃逸有判一年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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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駕駛員肇事逃逸有判一年的嗎?

駕駛員肇事逃逸有判一年的嗎

肇事逃逸沒有判一年的,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4)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5)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6)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7)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8)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最新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追究刑事責任。交通肇事案件立案與否,一是要分清事故責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標準。如果行為人只有違章行為,並未造成嚴重後果,則不構成犯罪,無須立案。

其實司法機關也並不單純的是因為駕駛員逃逸才要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的,因逃逸被判刑的前提條件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影響非常的惡劣。可是,交通肇事逃逸的量刑有明確的規定,哪怕取得了受害者的諒解,量刑也不能太過於偏離法律的規定,而且,每一起不同的肇事逃逸案也沒有什麼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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