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認定為肇事逃逸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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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應認定為肇事逃逸是怎樣規定的

不應認定為肇事逃逸是怎樣規定的

不應認定交通肇事逃逸標準是沒有以下行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於推卸、逃脱責任的行為。隨着交通運輸業的迅速發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趨勢,嚴重擾亂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據法律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要嚴懲,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後逃逸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標準:主要包括八種情形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發生了交通事故,如果不是特別嚴重的,那麼雙方是可以協商解決的,如果存在駕駛員逃逸的情況那麼就只能由交警介入處理相關事故了,畢竟這種行為已經算作違法行為了。如果滿足了肇事逃逸的標準,就一定會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了。

交通事故對我國的交通安全照成相關的影響,相關的駕駛者如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的,沒有引起相關刑事犯罪的交通案件。我國的交通辦理案件單位認定這類案件不構成犯罪,對相關的駕駛者不予處罰,不構成相關的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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