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被扣車多久能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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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被扣車多久能取回

交通肇事逃逸被扣車多久能取回

對車子的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即一般的責任認定書出來,就能提車。

交通處理程序(2008)

第四十四條,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工作規範(2005)

第五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指派或委託專業機構對事故車輛進行檢驗、鑑定,並由檢驗機構出具“交通事故車輛技術檢驗報告”。自送達當事人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之日起,三日內當事人對檢驗、鑑定結果無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對棄車逃逸等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十日後仍不領取,並經公告三個月不來接受處理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處理;對無牌證、無檢驗合格標誌、達到報廢標準、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車輛,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第九十八條、第一百條的規定處理。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當發生交通事故後,受害者的車也會被警方扣留,其目的是為了配合調查,便於警方取證,當警方取證之後,會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和車證以及其他相關物品。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一定不要驚慌,應該冷靜處理,立刻報警,配合警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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