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交通肇事後拘留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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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肇事後拘留多久

法律規定交通肇事後拘留多久

1、《治安處罰法》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2、《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拘留的時間當然從做出拘留決定實施拘捕後起算,拘留通知書上面會有記載 。拘留後37天內檢察院會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 。批捕後,就是長時間的羈押,等候法院審判 。整個過程通常需要5個月左右 。

二、怎樣構成交通肇事罪

構成交通肇事罪需滿足以下要件:

1、主體: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是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

2、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這裏的“交通運輸”是指與一定的交通工具與交通設備相聯繫的鐵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運輸。

3、主觀方面: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可以是疏忽大意,也可以是過於自信。即行為人對自己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導致的嚴重後果應當預見,由於疏忽大意未能預見,或者雖然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

4、客觀方面: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1)必須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在實踐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行為主要表現為違反勞動紀律或操作規程,玩忽職守或擅離職守、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者違章行駛等。如公路違章主要表現為無證駕駛、強行超車、超速行駛、酒後開車等行為。

(2)必須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這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條件之一。行為人雖然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但未造成上述法定嚴重後果的,不構成本罪。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一個問題,交通肇事並非一定就構成交通肇事罪,還需要結合具體的情節,才能加以確定。而通常不構成犯罪的時候,就算有對肇事者進行拘留,往往都是指行政拘留。當涉嫌構成犯罪,那這個時候的拘留多半就是刑事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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