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挪用公款拘留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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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挪用公款拘留多久

法律規定挪用公款拘留多久

行政 最多十五天,刑事拘留最多三十七天。一般的刑事案件刑事拘留最長是37天,但接下來會被逮捕羈押。從逮捕到法院判決也需要三四個月的時間。如果流竄作案、團伙犯罪的,時間會更長一些。

二、刑事拘留期限有多長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長期限兩種,具體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偵查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其中檢察院核准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2.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准的時間為7天,在該期限內,偵查機關報檢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三、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82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 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不管是逮捕還是批捕都是要得到人民檢察院的批准,符合條件進行逮捕和批捕,不符合條件的進行逮捕批捕是屬於違法行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請起訴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者是申請國家賠償,國家賠償一般會按照控制人身自由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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