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商業保險理賠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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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肇事逃逸商業保險理賠是否可以

交通肇事逃逸商業保險理賠是否可以

如果確定是肇事逃逸的話商業險不能獲賠但交強險還是可以理賠的。但具體的理賠規定會因地區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體的理賠規定應諮詢相應的保險公司。交強險條款中沒有規定逃逸為免賠責任,所以説你交強險還是可以賠的。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條例》第二十二條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九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十條規定: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損失;

(二)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三)因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停水、停電等的間接損失;

(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可見,交強險立法原則是為了保障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肇事逃逸行為非條例和條款列明的除外情形,保險公司依然需要承擔理賠責任。

二、交通肇事逃逸商業險賠償嗎

我國法律的規定中,商業保險的免責情況就包括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但是,並非所有交通肇事逃逸的情況,保險公司都免責。

交通肇事逃逸不予賠付的約定屬於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根據2009年新版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對免責條款有提示注意和解釋説明的義務,保險公司未盡上述兩項義務,該條款對金某無效。2002年修訂的舊版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説明免責條款的內容,未明確説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2009年修訂的新版保險法則規定,保險公司不僅要説明免責條款的內容,還要對保險條款作出明顯的提示;如果沒有明顯提示及明確説明,免責條款就不產生效力。

由此可知,交通肇事逃逸情況下,商業保險的保險公司免責的前提條件是保險公司不僅對投保人説明了免責條款的內容,還要對保險條款作出明顯的提示。

綜上所述,在交通事故中出現肇事者逃逸的情況是比較多的,但是如果肇事逃逸那麼就需要承擔更嚴厲的處罰,而在這種情況下交通肇事逃逸商業保險也是不會理賠的,但是如果是屬於交強險的話保險公司才會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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