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 - ,傷者可以訴請保險公司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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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傷殘的,可以請求人身損害賠償。交通肇事後逃逸,找不到責任主體,可以訴請保險公司賠償嗎?通過下面一則案例,希望能加深你對此項問題的理解。

交通肇事逃逸 ,傷者可以訴請保險公司賠償嗎?

河南省鞏義市的趙女士在駕駛電動車回家途中被後方汽車追尾,事故發生後,肇事司機康某不但沒有及時下車對趙女士進行搶救,反而駕車逃逸,意欲逃避責任。趙女士因事故先後損失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37.3萬餘元,為索要賠償,無奈之下,趙女士在康某一直躲避的情況下,起訴肇事車輛的承保公司。2014年3月13日,河南省鞏義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2013年5月16日晚上10時左右,趙女士駕駛電動車行駛至鞏義市新興橋中段時,突然被後方一輛汽車追尾,事故造成兩車受損,趙女士受傷。趙女士被撞倒後,本以為會得到肇事司機的及時搶救,但沒想到,該肇事車輛在因事故停下了約半分鐘後,竟繞過受傷倒地的趙女士揚長而去。後經路過的好心人幫忙,當晚趙女士被送往醫院救治,其傷情經診斷為:重型顱腦損傷、右腎挫傷、全雙肺挫傷及多處軟組織挫傷。在住院治療78天,花費醫療費6.9萬餘元后,趙女士才基本康復出院。後經鑑定,趙女士的傷情構成四級傷殘。

期間,交警部門依據事發路段監控錄像確定了肇事車輛,後經聯繫車主查明,此事故系車主張先生的朋友康某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發生事故後未保護現場、未搶救傷者而造成。康某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趙女士無責任。但事故發生後,康某一直在外躲避,因事故而遭受身心、經濟多重損失的趙女士,無奈之下只得先行起訴肇事車輛的承保公司,要求其賠償各項損失12.1萬餘元。

鞏義市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趙女士的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等各項損失為37.3萬餘元。後在案件審理期間,康某經人勸説,終於露面與趙女士達成賠償協議,雙方約定由康某一次性賠償趙女士損失23萬元,其餘損失由保險公司承擔。

鞏義法院審理認為:此事故康某負全部責任,應賠償原告趙女士的合理損失。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首先應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不足部分,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被保險人對交通事故的發生有責任時,保險公司應向受害人支付的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萬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萬元。

因此,鞏義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保險公司賠償趙女士各項損失共計1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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