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肇事逃逸認定標準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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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輛肇事逃逸認定標準

車輛肇事逃逸認定標準2021

交通肇逃逸案件不斷髮生,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很大危害。但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呢?

交通肇事逃逸應具備的條件:

第一,時間上當事人知道已經發生交通事故;

第二,當事人主觀上是為逃避法律責任(是否包括刑事和民事責任,認識不一,我們傾向僅僅是刑事責任);

第三,已經離開交通事故現場。

只有具備上述三個條件,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否則,認定當事人離開事故現場就是逃逸難免過於嚴格,同時於法無據,於情不合。在上述案例二中何某的行為很明顯是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應該認定其有逃逸情節,而在案例一中的古某雖然有離開現場的情節,但其主觀目的不是逃避法律追究,而是到交警部門投案自首,所以不能認定為其逃逸;在案例三中,對於李某的行為也不能認定為逃逸,雖然其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觀目的,但其不是從交通事故現場離開的。

二、交通肇事被逮捕的條件是什麼

(一)有證據證明發生了交通肇事犯罪事實

1、生效的交通事故認定責任書、現場照片、現場勘查筆錄、肇事車輛檢驗報告等證明發生觸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的行為的證據。

2、被害人傷情照片、傷情鑑定、屍體檢驗報告、損失財產照片及估價證明等證明交通肇事行為造成了如下嚴重後果之一的證據: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對事故負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造成重傷1人以上,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情節嚴重的。

3、有證明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證據,有交通肇事的行為人出於過失的證據,有交通肇事犯罪事實發生的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同案犯和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證據材料。

(二)有證據證明交通肇事犯罪事實系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證明交通肇事犯罪事實系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證據主要有以下幾種:

1、交通事故發生後,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的證據;

2、顯示犯罪嫌疑人實施交通肇事犯罪的視聽資料;

3、被害人的指認;

4、犯罪嫌疑人、同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5、證人證言;

6、交通肇事後具有逃逸情節的證據;

7、證明犯罪嫌疑人所駕車輛為肇事車輛的技術鑑定結論及性能檢測報告;

8、其他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交通肇事犯罪的證據。

(三)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交通肇事犯罪行為的證據己有查證屬實的

只有認定犯罪嫌疑人實施交通肇事的犯罪行為的證據得到查證且屬實的,才能起到證據的作用,認定犯罪嫌疑人有實施犯罪的行為,否則不能立案偵查。

在發生車禍的情況下,如果肇事者因為害怕承擔法律責任,而選擇了逃逸,這個時候容易造成嚴重的損害後果不説,同時肇事者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是比較重的。其中嚴重的車禍很有可能被認定為交通肇事罪,而在同時具有逃逸情節的時候,往往實際的刑事處罰也會比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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