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入刑未立法就可以免受處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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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支持毒駕入刑,並且還要嚴厲打擊。另一方面則認為由於可執行性等現實問題的困擾,會出現很大的困難。無論兩方如何爭論,毒駕的社會危害之大是不容置疑的。是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社會治理難題。

毒駕入刑未立法就可以免受處罰嗎?

公安部近日也根據討論下發《關於加強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管理的通知》如下:

(一)着手建立吸毒駕駛人核查和嚴管工作機制,加大對吸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染毒者要在30日內申請註銷駕駛證

(二)在駕駛證申領和使用環節,公安機關要嚴格審查比對已登記的吸毒人員信息,對申請人屬於吸毒成癮未戒除的,不予受理申請,不予核發駕駛證。

(三)各地公安機關在辦理駕駛證補換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等業務,或者處理交通違法、交通事故時,要嚴格審查比對吸毒人員信息,對發現駕駛人屬於吸毒成癮未戒除的,註銷其駕駛證。

經過調研發現,酒後駕車比正常反應時間慢12%,而毒駕則慢21%,可見相對於酒駕,毒駕危害有過之而無不及。特別是新型毒品,會讓毒駕人員或是反應時間變慢,或是極度疲勞,甚至覺得駕車如在玩遊戲。毒駕引發的交通事故,往往會產生連環撞車、羣死羣傷的嚴重後果。

那麼毒駕造成的交通事故如何判刑呢?

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毒駕撞人涉嫌處罰刑法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毒駕入刑雖未立法,可是針對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相關處罰措施和預防措施已經在實施過程中了,在我國《刑法》中也提出規定,對毒駕發生事故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義。如果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面臨更加嚴厲的刑事處罰,毒品本身對人的身體健康,家庭幸福也造成了很大的傷害。在此小編提醒大家珍愛生命,遠離毒品!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瀘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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