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6週歲兩次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以免於拘留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8.37K

一、未滿16週歲兩次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以免於拘留嗎?

未滿16週歲兩次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以免於拘留嗎

未滿16週歲兩次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一般不能免於拘留。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二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二、未滿16週歲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未滿16週歲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三、未滿16週歲違法給他人造成的財產損失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未滿16週歲違法給他人造成的財產損失由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監護人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綜上所述,未滿16週歲,但已經滿14週歲的,在第2次違反治安管理的情況下必須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且公安機關肯定會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對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在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情況下,一般不會執行治安拘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