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司機故意撞人死亡 - 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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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則新聞寶馬故意衝撞人羣,導致五人死亡,肇事者沿大連市中山區五匯路由西向東行駛時,由於無法接受投資失敗的現實,突然加速,故意闖紅燈,撞上五匯路勞動公園北門人行道斑馬線過馬路的行人,造成5人死亡,2人重傷,4人輕傷,2人受傷。

寶馬司機故意撞人死亡,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肇事者以極端的方式發泄情緒,在城市中心的公共道路上加速駕駛,故意闖紅燈,撞上人行道上的行人,造成許多人死亡,傷害他人的財產損失,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

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社會危害和犯罪極其嚴重。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判處死刑。

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重大事故、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逃逸或者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罪是指從事交通工作的人員違反規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損失重大的的犯罪行為。因此,在正常情況下,汽車司機殺人,構成交通事故罪。

寶馬司機故意撞死人,這樣的行為顯然是不可取的,現在有車了之後交通雖然很方便,但是我們出門的時候還是要注意安全,畢竟生命誠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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