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朋友代駕撞死人需要負法律責任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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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聚會的時候,有些人難免會喝酒,回家時他們往往找朋友代駕。因為對路況不熟,或者其它原因,朋友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也比較多見。既然是出了事故,就要有人負責,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更要明確事故責任。那麼找朋友代駕撞死人需要負法律責任麼?下面我們聽聽小編給出的解釋。

找朋友代駕撞死人需要負法律責任麼?

一、找朋友代駕撞死人需要負法律責任麼?

按幫工關係處理無償代駕通常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在這種情況下,代駕者和車主是一種無償幫工關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規定:"為他人無償提供勞 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使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 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故一般情況由車輛所有人負責,但當代駕者存故意或重大過失時,也會承擔連帶責任。

所謂連帶賠償責任,就是受害人一方可以要求車主或者無償代駕者任何一方或者兩方同時賠償。在受害人要求車主或者無償代駕者其中一方賠償時,被索賠方在有財力的情況下不得拒絕履行。在履行完賠償義務後,車主和無償代駕者之間可以協商或者以訴訟的方式,界定內部責任,並確定各自應當承擔的數額。對於後期的醫療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等費用,受害人家屬可以另行起訴。這些費用亦應由車主和無償代駕者承擔連帶責任。

二、將人撞死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由此可見,找朋友代駕,屬於無償代駕的一種,雙方建立的是幫工的關係。如果朋友代駕撞死人,屬於重大過失,那麼車主也是要承擔連帶責任的。像發生這樣的事情,車主和朋友應該協商賠償事宜,儘量的滿足死者家屬的賠償要求,積極的開展賠償,這樣還有可能免於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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