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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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程序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賠償程序是什麼?

一般情況下是先報案,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現場勘查,隨後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憑藉事故責任認定書及相關的證據材料自行協商或者請交管部門調解賠償標準,肇事人支付賠償款即可。具體的操作如下: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

2、交通部門進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

4、調解成功的進行賠償,調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判決。

二、交通事故的鑑定費用誰出?

根據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劃分責任,並主張賠償。

申請做傷殘鑑定,根據傷殘等級來計算傷殘賠償金等相關費用;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賠償金,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三、交通事故賠償爭議的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出現交通事故,要想獲得賠償,需要先認定事故責任,交通事故中給受害者做傷殘鑑定的鑑定費用是由肇事司機出具的,認定生產等級之後,司機才可以對受害者進行賠償,要按照傷殘等級支付傷殘賠償金,還要給醫療費,誤工費,必要的營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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