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賠償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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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賠償程序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賠償程序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意見;宣讀勘驗筆錄等。

6、法庭辯論包括:原、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分別發言;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二、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如何處理?

1、事故發生後立即報警,由交警根據現場勘查筆錄、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鑑定結論、視聽資料等證據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

2、當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可以在收到認定書後的三天內向作出認定書的上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

3、交通事故受害人傷殘賠償:

(1)殘疾賠償金(城鎮)上年度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傷殘賠償指數;(農村)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

(2)醫療費;

(3)後續治療費、康復費;

(4)殘疾輔助器具費;

(5)誤工費;

(6)護理費;

(7)住院伙食補助費

(8)營養費

(9)交通住宿費

(10)被撫養人生活費

(11)精神損害撫慰金

(12)財產損失等。

(13)殘疾賠償金和被撫養人生活費,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的認定,一般以户籍登記地為準。但户籍登記地在農村的受害人,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已經在城鎮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當收入來源的,可以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賠償數額。

(14)評殘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賠償處理

(15)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交強險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傷殘賠償限額為11萬元;醫療費用1萬元;財產損失2千元)。

(16)不足的部分,協商未果的向事故發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員傷殘的,首先要對當事人進行醫療救治,在救治完成後還需要進行傷殘等級鑑定,這關係到後期的賠償金額多少的問題,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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