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責任劃分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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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責任劃分標準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責任劃分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責任劃分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要多長時間?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

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

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三、交通事故處理技巧有哪些?

(一)一方全責的事故處理,責任方向所投保公司報案,索取報案號。事故雙方就近選擇交通事故處理中心解決。快速中心勘驗定損,根據定損結果確定賠償金額,責任方直接賠付,從快速中心獲得賠償憑證。責任方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理賠;

(二)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的事故處理,責任方分別向各自的保險公司報案,賠償方式為自賠。保險公司現場勘驗定損後,110報警去所屬交通隊。由交通隊出具簡易程序交通事故認定書,憑事故認定書和保險公司的勘驗定損單據自己修車,自己理賠;

(三)事故一方負主要責任,一方負次要責任的事故處理,此類事故關鍵在於對損失的分擔協商結果,協商能確定的去快速中心處理或經過交警處理均可,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根據認定書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交通事故的責任包括全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同等責任,出現交通事故後,從交通管理部門到達事故現場之日開始計算,10日內需要出具事故認定通知書。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逃逸人員和車輛被捉拿歸案後,需要及時進行檢測,並在5日內出具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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