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的最輕處理結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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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的最輕處理結果是什麼

一、醉駕的最輕處理結果是什麼

最輕處罰就是拘役一個月,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拘役是我國主刑之一,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酒駕與醉酒駕駛有哪些區別

1、駕駛人員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不同。酒駕: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小於80毫克。醉駕: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毫克。

2、處罰力度不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罰款金額不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都屬於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都應受到法律法規的懲罰,而從危害程度來看,醉酒駕車的危害性要遠比飲酒駕車的危害性更大。

酒後駕駛車輛是屬於違法的行為,如果沒有達到醉駕的程度,不構成刑事犯罪,一旦達到醉駕程度,會涉嫌危險駕駛罪,即使是最新的處罰,也需要處以拘役一個月,而拘役是屬於刑事處罰中的主刑罰之一。酒駕和醉駕在處罰的程度上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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