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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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的內容有哪些
刑訴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的內容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三)其他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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