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交通事故如何賠償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W

人身交通事故如何賠償標準是什麼?
人身交通事故如何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人身交通事故如何賠償標準是什麼?

1、報賠發生交通事故後,應妥善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路面事故同時還要報請交通部門處理。

2、核定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後,會派人到現場勘察或到交通部門瞭解出險情況,同時對車輛進行定損,估算合理費用,並通知車主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處理事故車輛。

3、全部損失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後,如果保險金額等於或低於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保險金額賠償。保險車輛發生全損後,如果保險金額高於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賠償。

4、部分損失保險車輛局部受損失,其保險金額達到承保時的實際價值,無論保險金額是否低於出險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均按照實際修理費用賠償;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低於承保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按照保險金額與出險時的實際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保險車輛損失最高賠償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5、賠付時間在車輛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保户應持保單、事故處理證明、事故調解書、修理清單及其他有關證明到保險公司領取賠償金。

二、交通事故可以協商賠償嗎?

如果交通事故的後果並不嚴重,肇事者的主觀惡意並不大且事故發生後積極進行處理,主動向受害人誠意交涉賠付事宜。並且,在交通事故中,雙方能夠基於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確定雙方都接受同意的賠償數額的,可以協議處理。如果達成協議後當事人不履行或者拒絕履行的,則會產生違反合同約定的責任。雙方必須按約定的協議內容履行義務,承擔責任。

對於機動車沒有號牌的,機動車沒有保險的,機動車沒有檢驗合格標誌的,駕駛員沒有駕照的、駕駛員飲酒的,駕駛員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的,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或成因有爭議的,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其他設施的,造成人員死亡、重傷、輕傷的,財產損失較大的,必須報警,交通肇事雙方必須在交警的調解下達成賠償協議的,如果一方不按照協議履行,則另外一方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履行協議。

發生交通事故後產生的後果並不嚴重,肇事者並不是主觀故意行為,撞傷人之後積極將其送往醫院,接受治療的,雙方可以協商賠償。若交通事故中出現機動車沒有牌照,沒有保險,沒有檢驗合格標誌等情況,需要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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